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8日,是首个宪法宣传周,12月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的法治宣传教育月。根据中央、省和枣庄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践行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统领,以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为支撑,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培树法治意识,突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加强全民宪法法治教育。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突出宣传宪法的核心地位、重要作用、基本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使人们充分相信宪法、尊崇宪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公民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
(三)广泛普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服务加快强市名城建设主题,紧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线,着眼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主责,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服务保障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围绕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弘扬法治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基层群众,走进百姓生活,发挥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作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五)传递法治能量。多渠道、多角度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成果,用生动法治实践传递法治力量,坚定公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自信。
四、主要形式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要交叉进行、互为补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结合12月下旬全市科级领导干部理论和普法考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宪法宣誓等活动专题学习宪法。
(二)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学生“晨读宪法”活动,通过“宪法知识进校园”活动,以法制手抄报、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社团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意识。
(三)各级各部门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宣传宪法知识,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各社会服务窗口要悬挂宪法宣传标语、挂图,营造全民学宪法浓厚社会氛围。
(四)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各级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服务中心、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三大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公民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
(五)深入本辖区学校、企业、村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专题党课。各村(居)法律顾问要深入基层群众开展一次宪法宣传,促进宪法入村入户、入脑入心。
(六)新闻媒体要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群众收看12月4日晚央视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七)通过不同形式对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大力宣传。
(八)组织参加上级普法办举办的有关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推动活动落地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不断丰富提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内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这次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同促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有机统一起来,立足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周密进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推进,抓紧抓实工作落地,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力促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宪法学习宣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大活动推进力度,全力推动活动取得实效。市普法办将把这次活动纳入“七五”普法考评内容,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力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活动图片,请于12月25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市普法办公室联系人:孙晓晴
联系电话:5571515
电子邮箱:tzpfb@163.com
中共滕州市委宣传部 滕 州 市 司 法 局
滕 州 市 教 育 局 滕州市普法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